Chapter 18
第二卷现代篇:战后秩序
《存异历史通鉴》现代篇第1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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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时代概述】 现代史学界通常将第二次星门大战结束以后,至第三十九纪元后期(约星门历一二七八四年前后),视为现代历史的主体阶段。本书正文所记,原则上止于星门历一二七六〇年前后。由于第三十九纪元后期距离第二次星门大战已有一万一千余年,现代篇所述并非战后纪实,而是战后秩序长期演化后的通史概述。 第二次星门大战结束后,已知公共网络进入长期重建阶段。衡光界残段、本戚界、旧烬地、刹岐界、赭王星、玄砺星北陆、厄摩地深层矿区、青灯支路、黑弥地外缘等地区,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门体损毁、人口流亡、行政失序、战争责任追索与地方制度重组问题。现存维恩、青穹、洛珈、提洋、北辰及衡光遗民档案显示,战后最初三百星门年间,诸门事务的重点集中于难民登记、残门封禁、战后审判、战败地区改组、公共道路法重建与跨世界机构常设化。 这一时期的历史意义,不在于爆发新的大规模战争,而在于星门大战以后,已知星、界、地、间之间未再出现古代终章规模的全面冲突。局部动乱、私门残余、边境冲突、宗门复辟、门权争议与战后报复事件仍长期存在,但总体秩序逐渐趋于稳定。现代存异世界的相对和平发展,即建立在这一阶段形成的战后秩序之上。 需要说明的是,现代并非停止创界的时代。伟大存在的最终跃迁仍偶有发生,个别新界也在现代历史中被记录。但现代创界事件数量极少,且大多被纳入界学观测、周边安全评估与公共记录之中。现代史料中尚未发现能够确认为新生命界的案例。星门网络在现代接入的星、界、地、间,也主要为此前已经存在而未稳定纳入公共道路体系的世界,并非由星门网络创造的新世界。 因此,现代早期的基本特征,可以概括为三项:战后责任秩序形成,公共道路制度常设化,已知世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阶段。
【战后登记与三重名册】 战后最先展开的工作,是人口与身份登记。 星门大战造成大量死亡、失踪、迁徙和身份中断。许多战争遗民失去原有户籍、族谱、学籍、通行证、宗门名册或地方契约。地与间居民、梦性生命、机械意识生命、灵体族群、地脉族群等非常形生命,在传统文书中本就登记不足,战争又进一步加剧了身份确认困难。战后初期,许多地区甚至无法区分本地平民、外来劳工、被强征军役者、战败流民和非法军门残部。 星门历八四六年,青穹北垣、维恩苍穹书城、洛珈白潮门港、提洋白河外港、北辰东陆观星台及衡光遗民记录者共同设立临时登记处。该机构最初只负责接收衡光残段、青灯支路、旧烬地前线与本戚战后区的难民资料,后逐渐扩展至多个战后地区。登记内容包括姓名、族群、原居地、迁徙路线、亲属关系、通行记录、身体状态、规则污染情况与战争遭遇。 星门历八五三年,千梦间回声院与雾河地漂流记录所加入登记体系。此后,梦纹、记忆残片、同伴证词、地脉回声、器物痕迹、机械芯核记录、灵体残印等材料,被逐步承认为辅助身份依据。该变化对现代身份制度影响较大,因为它使公共记录不再完全依赖肉身、血缘与地方户籍。 星门历八六二年,维恩学者安弥提出“三重名册”方案。该方案将战后登记分为身份名册、遭遇名册和责任名册。身份名册用于确认个体或群体曾经存在;遭遇名册用于记录死亡、失踪、流亡、迁徙、伤残、污染、强征、拘押等经历;责任名册则用于记录相关事件是否涉及战争罪、私门袭击、强制劳役、军门滥用、屠杀、战后报复或非法扣押。 三重名册的意义,在于避免将战争中的复杂身份简单归入胜利方、战败方、平民、战犯、难民等单一类别。一个战败世界的征召兵,可能同时是战斗人员、被强征者和战争伤残者;一个本戚界居民,可能同时属于战败地区、旧秩序受害者和战后改组参与者;一个联盟军官,也可能同时拥有救援记录与非法报复嫌疑。三重名册并未解决全部争议,但为现代公共法提供了较稳定的登记框架。 星门历九百年至一千二百年间,三重名册制度被推广至本戚界战后自治区、旧烬南修复带、厄摩深层自治城、赭王灰堡区、玄砺南矿自治城、刹岐宗门登记区等地。第三十九纪元后期(约星门历一二七八四年前后),公共名册院仍以三重名册作为战争、迁徙、重大事故和跨世界身份争议的基础分类方式。
【残门封禁与道路清理】 战后秩序的第二项基础工作,是星门与通道清理。 第二次星门大战期间,大量公共星门被改造为军门,部分私门被用于秘密调度,部分支线门在战斗中损毁,另有大量短门、残门、献门遗迹和非法通道未被及时登记。这些门体在战后仍然可能造成污染扩散、门流反噬、人口失踪、残余武装转移与跨世界走私。 星门历八七〇年,青穹护门官岑鸦主持北垣残门总录,洛珈白潮港团负责沿线补给,提洋白河外港工匠参与门体拆解,雾河地向导协助清理漂流地裂隙,衡光遗民星门师负责辨认河洛旧式门环结构。该工程后世称为“第一次残门清录”。 第一次残门清录持续五十余星门年。现存资料显示,该阶段登记危险残门四万余处,疑似军门一万三千余座,非法短门七千余处。能够修复者不足四成,其余多被长期封禁或列为限制研究对象。部分门区因规则污染严重,至今仍未完全开放。 星门历九一二年,残门清理范围扩展至整个已知公共网络,形成“残门总清录”。该制度要求各星、界、地、间上报战后遗留门体,并接受星门道路署前身机构复核。部分地方势力曾以本地安全、宗门私产、军府遗产或商会仓储为由拒绝上报,引发多起冲突。现有研究认为,残门总清录是战后公共机构与地方自治之间最早的大规模制度磨合。 星门历一零二四年,《危险门体封存规程》通过。该规程将战后门体分为可修复门、限制通行门、封禁门、研究门、污染门和不可接触门六类。此后,门体处置不再完全依赖地方判断,而需建立风险等级、责任记录、维护档案和复核周期。 残门封禁并非单纯技术事务。许多残门附近存在难民聚落、旧军仓、宗门遗址、外来劳工营地和无名墓区。封门常常意味着迁居、赔偿、地方经济调整和历史记忆争议。旧烬地南修复带、青灯支路旧站区、赭王星灰堡外环、本戚赤骨河下游区,均曾因封门范围划定发生长期争论。 第三十九纪元后期(约星门历一二七八四年前后),残门清理已成为常设公共事务。星门道路署、诸门安全院和地方门务局共同承担相关责任。残门不再被视为单纯战争遗物,而被纳入现代公共安全、遗址保护、地方发展和历史教育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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